- 昆明规定制售月饼单位需将产品自行送检
- 帖子创建时间:2011-07-21 评论:1 浏览: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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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秋将至,为保证全市人民吃上质量过关的安全月饼,昆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日前向全市餐饮部门发出通知,将在9月30日以前对中秋月饼进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制售月饼的餐饮单位需自行到昆明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或有资质的疾控中心送检产品,合格后才能销售。 据了解,昆明市2011年中秋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将一直持续到9月30日。在此之前,昆明市辖区内制售月饼的宾馆、饭店、学校、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食堂等单位均要实行临时服务许可证制度, 昆明市及各县(市)区、各**、省级开发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按照“谁发证、谁管理”及属地管理的原则,依据《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适时开展餐饮业中秋月饼的专项检查。检查范围包括昆明辖区的宾馆、饭店、食堂加工的月饼,限于本店内销售和供客人消费,并向消费者出示“一证一报告”(月饼制售临时餐饮服务许可证和月饼卫生检验报告)。 同时,加工制售中秋月饼餐饮单位的环境、场所、布局、设施、人员必须符合《餐饮服务许可现场核查标准》的有关要求;使用合格的食品原料,按标准规范使用食品添加剂;所有原辅料来源和索证情况清晰,具有可溯性;成品应包装完整、标识清楚,如实标注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制售月饼的餐饮单位需自行到昆明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或有资质的疾控中心送检产品,合格后才能销售。检验依据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GB2760―2011、国家卫生标准GB7099―2003。主要检验项目为:感官、酸价、过氧化值、铅、砷、食品添加剂(苯甲酸、山梨酸、糖精钠、安塞蜜、脱氢乙酸)、柠檬黄、苋菜红、胭脂红、日落黄、亮蓝(水果月饼)、黄曲霉毒素B1、微生物指标(细菌总数、大肠菌群、致病菌、霉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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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mss 2011-07-21楼 0踩 0赞 回复 引用
中秋将至,为保证全市人民吃上质量过关的安全月饼,昆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日前向全市餐饮部门发出通知,将在9月30日以前对中秋月饼进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制售月饼的餐饮单位需自行到昆明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或有资质的疾控中心送检产品,合格后才能销售。 据了解,昆明市2011年中秋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将一直持续到9月30日。在此之前,昆明市辖区内制售月饼的宾馆、饭店、学校、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食堂等单位均要实行临时服务许可证制度, 昆明市及各县(市)区、各**、省级开发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按照“谁发证、谁管理”及属地管理的原则,依据《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适时开展餐饮业中秋月饼的专项检查。检查范围包括昆明辖区的宾馆、饭店、食堂加工的月饼,限于本店内销售和供客人消费,并向消费者出示“一证一报告”(月饼制售临时餐饮服务许可证和月饼卫生检验报告)。 同时,加工制售中秋月饼餐饮单位的环境、场所、布局、设施、人员必须符合《餐饮服务许可现场核查标准》的有关要求;使用合格的食品原料,按标准规范使用食品添加剂;所有原辅料来源和索证情况清晰,具有可溯性;成品应包装完整、标识清楚,如实标注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制售月饼的餐饮单位需自行到昆明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或有资质的疾控中心送检产品,合格后才能销售。检验依据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GB2760―2011、国家卫生标准GB7099―2003。主要检验项目为:感官、酸价、过氧化值、铅、砷、食品添加剂(苯甲酸、山梨酸、糖精钠、安塞蜜、脱氢乙酸)、柠檬黄、苋菜红、胭脂红、日落黄、亮蓝(水果月饼)、黄曲霉毒素B1、微生物指标(细菌总数、大肠菌群、致病菌、霉菌)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