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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前购房在离婚后如何处理?

    针对目前很多家庭均有婚前购房,在离婚时不知道应如何处理的问题。 广东鑫涌律师事实所针对此问题作出如下解释。 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产证登记在自己名下的,该房屋仍为其个人财产。同样,按揭贷款为其个人债务。婚后配偶一方参与清偿贷款,并不改变该房屋为个人财产的性质。因此,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为个人财产,剩余未归还的债务,为个人债务。对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清偿的部分,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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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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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夫妻间债权债务怎么处理

    夫妻之间债权债务关系的处理存在哪些问题?对于夫妻中以一方名义对外举债应当如何认定其性质的问题? 广东鑫涌律师事务所作出点评: 《解释(二)》*二十三条、*二十四条以债务形成时所处的时间阶段作为切入点,分成结婚前所欠债务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欠债务两种情形进行规定。*,个人婚前债务。对一方婚前已经形成的债务,原则上认定为夫妻中一方的个人债务;债权人能够证明所欠债务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应当认定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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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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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国人同外国人结婚需要什么材料

    广东鑫涌律师事务所律师: 在中国居民一方常住地的民政局登记,外国人需携带以下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咨询电话:400013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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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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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消费者权利

    广东鑫涌律师事务所针对消费案件频发,特此对消费者的权利做出详细阐述。 消费者的权利有: (1)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2)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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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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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办理结婚登记应该带什么材料

    广东鑫涌律师事务所律师: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申请结婚登记,申请时,应当持下列证件和证明: (1)户口本; (2)居民身份证(要是不在户口地登记,需要居住证); (3)婚姻状况证明。 咨询电话:400013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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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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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银行按揭办理不了谁的责任

    广东鑫涌律师:首先看购房合同中的约定,有约定的从约定,如果在合同中约定不能办理按揭贷款的,由买方承担责任,则开发商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定金(注意:是定金,不是首付款),如果合同中约定由买方办理按揭贷款,卖方提供协助的,则开发商是无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买方违约责任。 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按揭贷款事项的,开发商不能解除合同并追究买方违约责任,因为不能办理贷款,其过错不在买方,相反开发商应当承担一定的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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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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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怎么样才可以判决离婚

    广东鑫涌律师事务所许律师:判决离婚应具备感情确已破裂、经调解无效等两个要件,其中感情破裂可以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的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及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进行判断,在这点上,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很大。另外,如果符合法定确认感情破裂的五种情况的话且调解无效的话,则法官必须判决离婚(参照婚姻法*三十二条)。 法律咨询电话:400013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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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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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法有效的婚姻具备什么要件

    广东鑫涌律师事务所律师答: *,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三者加以干涉 *二,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三不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四,经过婚姻登记的程序(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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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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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什么是无效婚姻?

    广东鑫涌律师事务所许律师:无效婚姻的原因有以下几点:((1)重婚。、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痊愈。(4)未到法定婚龄。其中**种是违背了婚姻成立的实质要件中的禁止条件,*四种是实质要件中的条件。前两种属于**无效,后两种属于相对无效,随着疾病的缓解或年龄符合条件,不宜宣告其婚姻无效。 若双方属强制结婚,则可以行使撤销权。 咨询电话: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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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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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怎么样变更抚养权?

    广东鑫涌律师事务所律师:在**实践中,对于抚养权的变更是比较严格的,法院一般不支持变更抚养权,除非双方协议或者符合法定变更情节: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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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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