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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浅析新能源电动摩托车在国内市场的总体发展
  • 帖子创建时间:2009-07-26  评论:1   浏览:937
  • 浅析新能源电动摩托车在国内市场的总体发展

    金融海啸引发了美国日本欧洲等**发达国家地区经济的几乎崩溃,对我们中国经济也造成了较大程度地冲击,导致各个国家把救市刺激经济发展增长都作为今后至少近几年首要目标,不惜投入巨资甚至承受巨大赤资以及调整产业结构寻求新兴市场等。同样我们国家地方*动用了几万亿庞大的资金以及其它刺激办法拟制对我国总体经济发展的不利影响,重点加快产业结构的良性调整,积极扶持新兴经济产业,**谨慎提出了2009GDP8的增长目标。

    现在2009已半年有余,我国实际增长数据为7.1%,有望实现预计目标;但也同样付出了大的代价,带来了一些不利的较大隐患,总体经济情况不容乐观。为此我们国家经济学家以及相关机构在寻求良策妙计。

    但不管怎说,我国以及美国等**主要经济发达国家都把新能源发展作为新的产业经济战略高度。

    我们国家相关主管部门如** 工信部以及科技部等出台了关于新能源电动汽车发展的一系列鼓励规范管理法规政策,而一直纳入汽车产业管理的摩托车产品来说,新能源电动摩托车将走向如何?

    首先我们先谈谈目前电动摩托车的发展状况:

    1新能源电动车的分类:关于新能源电动车:应该分为新能源电动汽车,新能源电动摩托车以及新能源电动自行车三大类;同样新能源电动摩托车与摩托车一样归为汽车产业统一管理。今后真正有市场价值的是新能源电动摩托车和新能源电动汽车,新能源电动自行车仅能起到辅助局部补充作用。

    2 目前新能源电动摩托车的发展状况:

    2.1 目前仅国家认监委具体管理机构已进行了认证法规以及基础标准的规范,及时地统一归为3C强制性认证管理,但因实际状况,至今没有几家实际进行3C新能源电动摩托车产品认证;对于国家汽车产业管理机构工信部,目前还未有正式关于新能源电动摩托车管理规范文件出台,但已在多次讨论之中,估计2010年初将会有类似新能源电动汽车一样的新能源电动摩托车准入细则标准陆续出台。也就意味着2010年将为“电动车”规范整顿年。

    2.2 目前市场上实际大量每年以千万辆数量逐渐增加的电动车(含糊概念)实际上是以国家划归为非机动车的自行车类的电动自行车名义出现,而真正有95%以上的是*标的电动自行车产品,应归为电动摩托车产品,但大都是没有按电动摩托车标准生产的产品,而且这些产品生产厂家大部分为自行车生产厂家(实际生产电动摩托车)。

    2.3 正因为我们国家车辆产品监管体系有待进一步完善,所以暴露了目前电动车监管方面很多问题:如现在的市场中“电动车”大部分都是*标的电动自行车,而每年电动自行车行业却统检时大部分却“合格”,不知道是按什么标准检验的?这样的大部分不合标准的“电动车”却在一直不断生产销售,而地方主管部门基本不管,既就是有时管,但却没按国家相关执法标准去监管,不知道是出于什么考虑?既就是按“电动摩托车”来管,没有通过资质考核,也没3C标志等。然这样的“电动车”因动力以及速度*过标准,若行驶在人行道,会对行人产生恐惧与不安全,同样因车速快,骑车人也提心掉胆,所以实际上大部分行驶在机动车道,出现事故,而按违章行驶,而对消费者处理不公,自我承担责任。这种矛盾已比较**!

    正如以上,“电动车”规范问题日益**,我们国家不得不从电动车的监管生产销售使用所有环节给予规范,那我们再来探讨一下相关办法:

    1新能源电动车产品国家管理部门及归属:

    我们国家一般会沿用国际做法:同样将新能源电动车作为传统燃油车的进一步发展,如新能源混合动力车,新能源天然气车等。所以将电动车分为电动汽车  电动摩托车以及电动自行车;电动汽车与电动摩托车同样归为机动车,电动自行车为自行车类,归非机动车。自然按目前相关车辆产品管理办法进一步抓紧规范完善。

    2 新能源摩托车的具体管理

    2.1 生产资质: 在燃油摩托车生产准入办法基础上,参照新能源电动汽车办法给予补充修订,依然从设计开发能力 产品生产一致性以及*基本必要的投资规模来考虑,仅是具体产品执行标准各有部分的侧重。

    2.2 新能源电动摩托车产品管理: 依然为“公告”以及“3C”管理。这就需要相关部门尽快编制完善相关新能源电动摩托车标准。

    2.3 市场流通与监管: 国家以及地方监管部门应严格按更加明确规范的法规管理,公平公正执法,净化市场环境,还大家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

    2.4 鼓励政策:国家相关部门将应按新能源鼓励政策在新品开发,以及城市区域使用等方面给予支持。

    接着我们在探讨一下电动摩托车在城市区域中的行驶可行性:

    对于今天越来越多大中城市采取禁/限摩政策来说,只能证明城市车辆管理的矛盾更加**,只能以造成社会治安以及环保等问题为由牺牲摩托车给汽车让道。但却忽视了由此剥夺了弱势群体以及一般社会群体的生活使用权,特别是在我国公交系统严重不足的状况下,可能会积聚社会矛盾,进而上升为国家安定的问题。

    若电动摩托车政策出台,对城市市民出行方便,缓解城市交通压力,节约能源降低污染(鼓励部分小车用户一般可用电动摩托车或公交出行,减少用小汽车(估计新能源电动汽车产业化需要10年时间左右)的次数都有好处,同时电动摩托车生产厂家的产品质量得到了根本保证,使用者(驾驶证等)的基本能力也有基本保证,交通事故自然减少等对国家目前利益以及长远利益都有好处。当然需要城市管理者的能力需要进一步加强与提高,不要轻易采取一刀切办法,而忽视人性化管理。

    总之:沉睡了多年非常混沌的“电动车”管理终于开始走出来了,说明了我们国家车辆管理体系需要完善,其中促成的一个主要原因是近年来“电动车”实际造成的社会管理成本与矛盾的激化结果,而不是我们采取预防性管理。我们需要强化我们的管理,特别是城市与国家管理。

    毕竟新能源电动摩托车可以名正言顺了,2010年将是调整年,也正是符合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决不能迁就姑息继续浪费资源。相信规范后的新能源电动摩托车可真正为国家新能源产品的市场产业化具有积极推动与带头作用,同时会进一步加快摩托车产品结构合理化的加快调整。

     

    赵岁民(国家注册高级策划师)

    于深圳2009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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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szmotor  2009-07-26

    浅析新能源电动摩托车在国内市场的总体发展

    金融海啸引发了美国日本欧洲等**发达国家地区经济的几乎崩溃,对我们中国经济也造成了较大程度地冲击,导致各个国家把救市刺激经济发展增长都作为今后至少近几年首要目标,不惜投入巨资甚至承受巨大赤资以及调整产业结构寻求新兴市场等。同样我们国家地方*动用了几万亿庞大的资金以及其它刺激办法拟制对我国总体经济发展的不利影响,重点加快产业结构的良性调整,积极扶持新兴经济产业,**谨慎提出了2009GDP8的增长目标。

    现在2009已半年有余,我国实际增长数据为7.1%,有望实现预计目标;但也同样付出了大的代价,带来了一些不利的较大隐患,总体经济情况不容乐观。为此我们国家经济学家以及相关机构在寻求良策妙计。

    但不管怎说,我国以及美国等**主要经济发达国家都把新能源发展作为新的产业经济战略高度。

    我们国家相关主管部门如** 工信部以及科技部等出台了关于新能源电动汽车发展的一系列鼓励规范管理法规政策,而一直纳入汽车产业管理的摩托车产品来说,新能源电动摩托车将走向如何?

    首先我们先谈谈目前电动摩托车的发展状况:

    1新能源电动车的分类:关于新能源电动车:应该分为新能源电动汽车,新能源电动摩托车以及新能源电动自行车三大类;同样新能源电动摩托车与摩托车一样归为汽车产业统一管理。今后真正有市场价值的是新能源电动摩托车和新能源电动汽车,新能源电动自行车仅能起到辅助局部补充作用。

    2 目前新能源电动摩托车的发展状况:

    2.1 目前仅国家认监委具体管理机构已进行了认证法规以及基础标准的规范,及时地统一归为3C强制性认证管理,但因实际状况,至今没有几家实际进行3C新能源电动摩托车产品认证;对于国家汽车产业管理机构工信部,目前还未有正式关于新能源电动摩托车管理规范文件出台,但已在多次讨论之中,估计2010年初将会有类似新能源电动汽车一样的新能源电动摩托车准入细则标准陆续出台。也就意味着2010年将为“电动车”规范整顿年。

    2.2 目前市场上实际大量每年以千万辆数量逐渐增加的电动车(含糊概念)实际上是以国家划归为非机动车的自行车类的电动自行车名义出现,而真正有95%以上的是*标的电动自行车产品,应归为电动摩托车产品,但大都是没有按电动摩托车标准生产的产品,而且这些产品生产厂家大部分为自行车生产厂家(实际生产电动摩托车)。

    2.3 正因为我们国家车辆产品监管体系有待进一步完善,所以暴露了目前电动车监管方面很多问题:如现在的市场中“电动车”大部分都是*标的电动自行车,而每年电动自行车行业却统检时大部分却“合格”,不知道是按什么标准检验的?这样的大部分不合标准的“电动车”却在一直不断生产销售,而地方主管部门基本不管,既就是有时管,但却没按国家相关执法标准去监管,不知道是出于什么考虑?既就是按“电动摩托车”来管,没有通过资质考核,也没3C标志等。然这样的“电动车”因动力以及速度*过标准,若行驶在人行道,会对行人产生恐惧与不安全,同样因车速快,骑车人也提心掉胆,所以实际上大部分行驶在机动车道,出现事故,而按违章行驶,而对消费者处理不公,自我承担责任。这种矛盾已比较**!

    正如以上,“电动车”规范问题日益**,我们国家不得不从电动车的监管生产销售使用所有环节给予规范,那我们再来探讨一下相关办法:

    1新能源电动车产品国家管理部门及归属:

    我们国家一般会沿用国际做法:同样将新能源电动车作为传统燃油车的进一步发展,如新能源混合动力车,新能源天然气车等。所以将电动车分为电动汽车  电动摩托车以及电动自行车;电动汽车与电动摩托车同样归为机动车,电动自行车为自行车类,归非机动车。自然按目前相关车辆产品管理办法进一步抓紧规范完善。

    2 新能源摩托车的具体管理

    2.1 生产资质: 在燃油摩托车生产准入办法基础上,参照新能源电动汽车办法给予补充修订,依然从设计开发能力 产品生产一致性以及*基本必要的投资规模来考虑,仅是具体产品执行标准各有部分的侧重。

    2.2 新能源电动摩托车产品管理: 依然为“公告”以及“3C”管理。这就需要相关部门尽快编制完善相关新能源电动摩托车标准。

    2.3 市场流通与监管: 国家以及地方监管部门应严格按更加明确规范的法规管理,公平公正执法,净化市场环境,还大家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

    2.4 鼓励政策:国家相关部门将应按新能源鼓励政策在新品开发,以及城市区域使用等方面给予支持。

    接着我们在探讨一下电动摩托车在城市区域中的行驶可行性:

    对于今天越来越多大中城市采取禁/限摩政策来说,只能证明城市车辆管理的矛盾更加**,只能以造成社会治安以及环保等问题为由牺牲摩托车给汽车让道。但却忽视了由此剥夺了弱势群体以及一般社会群体的生活使用权,特别是在我国公交系统严重不足的状况下,可能会积聚社会矛盾,进而上升为国家安定的问题。

    若电动摩托车政策出台,对城市市民出行方便,缓解城市交通压力,节约能源降低污染(鼓励部分小车用户一般可用电动摩托车或公交出行,减少用小汽车(估计新能源电动汽车产业化需要10年时间左右)的次数都有好处,同时电动摩托车生产厂家的产品质量得到了根本保证,使用者(驾驶证等)的基本能力也有基本保证,交通事故自然减少等对国家目前利益以及长远利益都有好处。当然需要城市管理者的能力需要进一步加强与提高,不要轻易采取一刀切办法,而忽视人性化管理。

    总之:沉睡了多年非常混沌的“电动车”管理终于开始走出来了,说明了我们国家车辆管理体系需要完善,其中促成的一个主要原因是近年来“电动车”实际造成的社会管理成本与矛盾的激化结果,而不是我们采取预防性管理。我们需要强化我们的管理,特别是城市与国家管理。

    毕竟新能源电动摩托车可以名正言顺了,2010年将是调整年,也正是符合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决不能迁就姑息继续浪费资源。相信规范后的新能源电动摩托车可真正为国家新能源产品的市场产业化具有积极推动与带头作用,同时会进一步加快摩托车产品结构合理化的加快调整。

     

    赵岁民(国家注册高级策划师)

    于深圳2009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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