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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英国公共住房历史——摘自《公共租赁住房产业化实践》
  • 帖子创建时间:2011-11-03  评论:1   浏览:885
  • 英国公共住房历史——摘自《公共租赁住房产业化实践》
    1890年,由伦敦*议会通过的《工人**住房法案》 (Housing for the Working Class Act) 奠定了英国公共住房的基础。这部法案授权各地方*承担提高辖区内人们的居住水平,并根据需求为工人**新建住房的责任。在1890-1900这十年间,新建住宅数量不多,且房屋面积不大,但较之从前,居住条件已大为改观。
    
    至*次世界大战之前,所兴建的公共住房数量相对较少,大部分居民仍求租于私人房东。*次世界大战使私人房东借机提高房租,同时也促使国家在社会民众压力之下考虑承担解决住房问题的责任。
    
    此时,*意识到整个国家正面临着巨大的住房短缺,必须进一步采取措施为工人**和战后还乡的士兵提供足够数量的公共住房。
    
    1919年颁布的《艾迪松法案》 (The Addison Act) 将议会置于解决公共住房问题的*,专门成立了住房**(Housing Committees)与**顾问**共同工作解决此问题。大卫·劳合·乔治 (David Lloyd George) *于1918年发布了《“图德·沃尔特斯”报告》  (“The Tudor Walters” Report) 向国会施加压力,促使其为住房计划提供补助,此报告还包含建造标准及建造密度等内容。
    
    此报告*终导致1919年的《住房和城镇规划法案》 (Housing and Town Planning Act)。此法案令各地方议会评估当地房屋需求,并据此制定建房计划。
    
    较之私人房屋出租,根据此建房计划建造的新住宅比重仍相对较低,私房出租仍占房屋租赁市场的主导地位。截至1929年底,各地方*兴建的房屋总量仅为35万套。在*出于健康等原因而出台的清理贫民窟的政策的引导下,此情形得以逐渐改善。在*二次世界大战前,*公共住房总量达一百万套,约占全国房屋存量的10%。
    
    1933年,所有地方*全力关注清理贫民窟,并提交区域拆迁及重建计划,大部分重建房屋为3-5层公寓式住宅,非传统房屋建造方式也于此时得以应用。
    
    *二次世界大战所造成房屋大量毁损,新建房屋需求激增至75万套。温斯顿·丘吉尔首相全力支持建造临时性预制房屋,当时一个两居室房屋*短仅需40个工时即可完成。作为临时性住宅解决方案的“预制”房屋设计寿命为10年,然而,这些房屋在当今的英国仍有处可寻。
    
    1946至1947年的《新城乡规划法案》 (New Town and Country Planning Acts ) 将住房政策覆盖人群由工人**扩大至更广泛的社会群体。
    
    二十世纪五十年代开始,为满足住房需求,英国开始建造高层公寓,并于六十年代达到白热化。可是由于质量不高,建造密度过大等原因而造成居住环境条件不够舒适,这些高层公寓变得不受欢迎,很多塔楼于八十年代开始拆除——前事不忘,后事之师。
    
    自七十年代始,新建公共住房的数量大幅减少,议会的注意力转向年久失修的存量房屋维护。1980年出台的《住房法案》 (Housing Act 1980) 规定,租赁户可享有其所租赁的公共房屋的“购买权”(Right to Buy),普通房屋折扣上限达60%,公寓房达70%。通过出售存量房所回收的款项并未投向新建房屋,由此,*所掌控的房屋数量大为减少。
    
    1977年《无家可归者住房法案》 (the Homeless Persons Act) 将安置弱势群体纳为议会的责任,此体系由包括社会服务部 (Social Services) 在内的多个*部门共同对申请者通过计分评估体系进行资格审核,但并未要求必须安置在公共住房内。
    
    “购买权”的实行和新房建设量的降低促使多个议会对申请者的审核颇为严格。1985年颁布的《住房法案》 (Housing Act 1985)对评估标准确定了明确的规定,降低了各地议会审核的机动性。
    
    如今,各地方议会都有明确的法规进行资格审核,对审核通过者各地议会有义务帮其解决住房问题。2006-2007年,英国*住房预算为两千万英镑,其中三分之二的预算用于住房福利。
    
    同样是解决住房问题,*工作重点已从按照需求建设房屋转向为公众提供住房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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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modularhouse  2011-11-03

    英国公共住房历史——摘自《公共租赁住房产业化实践》 1890年,由伦敦*议会通过的《工人**住房法案》 (Housing for the Working Class Act) 奠定了英国公共住房的基础。这部法案授权各地方*承担提高辖区内人们的居住水平,并根据需求为工人**新建住房的责任。在1890-1900这十年间,新建住宅数量不多,且房屋面积不大,但较之从前,居住条件已大为改观。 至*次世界大战之前,所兴建的公共住房数量相对较少,大部分居民仍求租于私人房东。*次世界大战使私人房东借机提高房租,同时也促使国家在社会民众压力之下考虑承担解决住房问题的责任。 此时,*意识到整个国家正面临着巨大的住房短缺,必须进一步采取措施为工人**和战后还乡的士兵提供足够数量的公共住房。 1919年颁布的《艾迪松法案》 (The Addison Act) 将议会置于解决公共住房问题的*,专门成立了住房**(Housing Committees)与**顾问**共同工作解决此问题。大卫·劳合·乔治 (David Lloyd George) *于1918年发布了《“图德·沃尔特斯”报告》 (“The Tudor Walters” Report) 向国会施加压力,促使其为住房计划提供补助,此报告还包含建造标准及建造密度等内容。 此报告*终导致1919年的《住房和城镇规划法案》 (Housing and Town Planning Act)。此法案令各地方议会评估当地房屋需求,并据此制定建房计划。 较之私人房屋出租,根据此建房计划建造的新住宅比重仍相对较低,私房出租仍占房屋租赁市场的主导地位。截至1929年底,各地方*兴建的房屋总量仅为35万套。在*出于健康等原因而出台的清理贫民窟的政策的引导下,此情形得以逐渐改善。在*二次世界大战前,*公共住房总量达一百万套,约占全国房屋存量的10%。 1933年,所有地方*全力关注清理贫民窟,并提交区域拆迁及重建计划,大部分重建房屋为3-5层公寓式住宅,非传统房屋建造方式也于此时得以应用。 *二次世界大战所造成房屋大量毁损,新建房屋需求激增至75万套。温斯顿·丘吉尔首相全力支持建造临时性预制房屋,当时一个两居室房屋*短仅需40个工时即可完成。作为临时性住宅解决方案的“预制”房屋设计寿命为10年,然而,这些房屋在当今的英国仍有处可寻。 1946至1947年的《新城乡规划法案》 (New Town and Country Planning Acts ) 将住房政策覆盖人群由工人**扩大至更广泛的社会群体。 二十世纪五十年代开始,为满足住房需求,英国开始建造高层公寓,并于六十年代达到白热化。可是由于质量不高,建造密度过大等原因而造成居住环境条件不够舒适,这些高层公寓变得不受欢迎,很多塔楼于八十年代开始拆除——前事不忘,后事之师。 自七十年代始,新建公共住房的数量大幅减少,议会的注意力转向年久失修的存量房屋维护。1980年出台的《住房法案》 (Housing Act 1980) 规定,租赁户可享有其所租赁的公共房屋的“购买权”(Right to Buy),普通房屋折扣上限达60%,公寓房达70%。通过出售存量房所回收的款项并未投向新建房屋,由此,*所掌控的房屋数量大为减少。 1977年《无家可归者住房法案》 (the Homeless Persons Act) 将安置弱势群体纳为议会的责任,此体系由包括社会服务部 (Social Services) 在内的多个*部门共同对申请者通过计分评估体系进行资格审核,但并未要求必须安置在公共住房内。 “购买权”的实行和新房建设量的降低促使多个议会对申请者的审核颇为严格。1985年颁布的《住房法案》 (Housing Act 1985)对评估标准确定了明确的规定,降低了各地议会审核的机动性。 如今,各地方议会都有明确的法规进行资格审核,对审核通过者各地议会有义务帮其解决住房问题。2006-2007年,英国*住房预算为两千万英镑,其中三分之二的预算用于住房福利。 同样是解决住房问题,*工作重点已从按照需求建设房屋转向为公众提供住房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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