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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天康集团强化依法治企郑重声明
  • 帖子创建时间:2011-05-28  评论:1   浏览:524
  • 安徽天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8年7月,注册资金叁亿陆佰捌拾捌万元。是国家大型工业企业和安徽省“50强”重点骨干企业之一,集团由安徽省天长市仪表厂、安徽省天康新能源有限公司、安徽省天康药业有限公司、安徽省天康医疗用品有限公司、安徽天康特种钢管有限公司、安徽天康数据线缆有限公司、北京市天康世纪贸易有限公司、江苏天康光电缆仪表有限公司、上海康时利自动化系统工程有限公司等企业组建而成。
        集团主要经营新能源、仪表、电缆、光缆、中西药、医疗用品、人造板、钢管、数据线缆等产业,属安徽省**企业。曾多次荣获省级重合同守信用企业、依法纳税先进企业、银行资信AAA级企业,并通过ISO9002质量体系认证, 2003年1月集团又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授予“全国守合同重信用企业”。“洲鸽”电缆曾被国家质检总局认定为国家**产品,“天仪”商标获安徽省*商标,2009年被国家工商总局认定为中国**商标,公司名称“天康”也经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注册,受法律保护。
        安徽省天长市仪表厂是原机械部、化工部专业生产温度仪表的**厂家,主要生产热电偶、热电阻、压力表、液位计、流量计,以及用于核电站核燃料运输的水下行程开关等系列产品。其中热电偶、热电阻等产品曾被原机械部评为一等品、优质产品等称号。安徽省天康集团生产的各种光缆产品先后获得了国家信息产业部、广电部、中国联通和总参谋部等部委的产品入网证书。电缆类产品主要有电力电缆、交联电缆、计算机仪表*电缆、船用电缆、射频电缆、本安系统用电缆、阻燃防火电缆、矿物绝缘电缆、1E级K3类核级电缆以及各种补偿导线等。
        但是,近年来在一些地方特别是天长市境内多次出现冒用我集团厂名、标志、商标、样本、合格证等对外销售产品的行为,以及冒充我集团在互联网上进行虚假宣传、伪造我集团印章对外签订合同等事件。上述事件严重侵犯了我集团的合法权益,并且给我集团在市场上造成了不良的影响,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目前有关责任人已受到公安、工商、质监等部门的严肃处理,有的已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但仍有部分个人和单位无视国家法律,继续从事上述侵权违法行为。
        针对以上情况,我集团特发表如下声明:
        一、我集团所有的品牌、标识等都体现着企业的商业信誉和内在质量,已成为集团重要的权益。有关人员和单位必须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否则我集团将继续坚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并要求赔偿我集团经济损失。
        二、欢迎广大群众积极举报相关不法行为,凡提供线索经查属实的,除有关部门根据规定给予奖励外,我集团还将另外给予人民币2000—5000元以上的奖励,并承诺严格为举报者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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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lulin1017  2011-05-28

    安徽天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8年7月,注册资金叁亿陆佰捌拾捌万元。是国家大型工业企业和安徽省“50强”重点骨干企业之一,集团由安徽省天长市仪表厂、安徽省天康新能源有限公司、安徽省天康药业有限公司、安徽省天康医疗用品有限公司、安徽天康特种钢管有限公司、安徽天康数据线缆有限公司、北京市天康世纪贸易有限公司、江苏天康光电缆仪表有限公司、上海康时利自动化系统工程有限公司等企业组建而成。 集团主要经营新能源、仪表、电缆、光缆、中西药、医疗用品、人造板、钢管、数据线缆等产业,属安徽省**企业。曾多次荣获省级重合同守信用企业、依法纳税先进企业、银行资信AAA级企业,并通过ISO9002质量体系认证, 2003年1月集团又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授予“全国守合同重信用企业”。“洲鸽”电缆曾被国家质检总局认定为国家**产品,“天仪”商标获安徽省*商标,2009年被国家工商总局认定为中国**商标,公司名称“天康”也经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注册,受法律保护。 安徽省天长市仪表厂是原机械部、化工部专业生产温度仪表的**厂家,主要生产热电偶、热电阻、压力表、液位计、流量计,以及用于核电站核燃料运输的水下行程开关等系列产品。其中热电偶、热电阻等产品曾被原机械部评为一等品、优质产品等称号。安徽省天康集团生产的各种光缆产品先后获得了国家信息产业部、广电部、中国联通和总参谋部等部委的产品入网证书。电缆类产品主要有电力电缆、交联电缆、计算机仪表*电缆、船用电缆、射频电缆、本安系统用电缆、阻燃防火电缆、矿物绝缘电缆、1E级K3类核级电缆以及各种补偿导线等。 但是,近年来在一些地方特别是天长市境内多次出现冒用我集团厂名、标志、商标、样本、合格证等对外销售产品的行为,以及冒充我集团在互联网上进行虚假宣传、伪造我集团印章对外签订合同等事件。上述事件严重侵犯了我集团的合法权益,并且给我集团在市场上造成了不良的影响,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目前有关责任人已受到公安、工商、质监等部门的严肃处理,有的已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但仍有部分个人和单位无视国家法律,继续从事上述侵权违法行为。 针对以上情况,我集团特发表如下声明: 一、我集团所有的品牌、标识等都体现着企业的商业信誉和内在质量,已成为集团重要的权益。有关人员和单位必须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否则我集团将继续坚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并要求赔偿我集团经济损失。 二、欢迎广大群众积极举报相关不法行为,凡提供线索经查属实的,除有关部门根据规定给予奖励外,我集团还将另外给予人民币2000—5000元以上的奖励,并承诺严格为举报者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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